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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来源:江阴市科技局网站 作者:佚名

各镇(街道、园区)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21号)和无锡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工作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无锡市通知精神,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精准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建立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简称市培育库,下同),并出台了《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下同)作为开展培育工作的依据。

(一)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方式。2021年,市科技局分两批对拟入库企业评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11月30日。

(二)入库条件

入库条件参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四条执行,分为申请入库、直接入库两类。

(三)入库流程

企业依据管理办法第五条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报系统进行填报。

1.企业申报。申请入库企业进入“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58.215.18.215:100/)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员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在原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注册过的用户也无需再注册,仅需从“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登录”界面下“找回密码”重置密码),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助系统”,选择“高企入库申报”进行填报,然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交所在辖区(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企入库申报”系统,并提交。上传附件作为为后期评审依据,企业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

2.审查及评审。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入库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入库企业名单发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审核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有无发生重大失信行为,同时市科技局组织技术及财务专家对入库申请企业材料进行网上评审。

3.入库公示。市科技局结合部门审核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工作

根据江苏省《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出库企业

1.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核实《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附件1)及《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附件2)信息,于6月11日前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市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所有库内企业,对申请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的企业,培育期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科研失信和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提出取消培育企业资格名单,于6月15日前上报无锡市科技局。

三、关于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情况上报

各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2019、2020年度入库且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填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于6月7日前将《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20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局汇总全市情况之后于6月15日之前上报无锡市科技局。

四、关于培育资金下达及材料上报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本级培育资金下达工作,并据实填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及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科技企业的孵育,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如有必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各部门在组织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培育期企业推荐上报时要确保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上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市培育库申报全程无纸化,请各申报企业对照本通知及管理办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及附件,按要求于申报系统进行填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温京涛 86861555

江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华  安 86862568

 

附件1.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20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日